(军事、老师、职场)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/全文免费阅读/上官绪智/实时更新/养马和转输和积薪

时间:2020-03-04 02:45 /科幻小说 / 编辑:花豹
主人公叫转输,居延,养马的书名叫《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》,本小说的作者是上官绪智所编写的现代阳光、同人美文、财务风格的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:《史记•魏公子传》载: 公子与魏王博,而北境传举烽,言“赵寇至,且入界”。《集解》文颖曰:“作高木橹,櫓上作桔梆

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

核心角色:居延养马转输积薪烽燧

阅读指数:10分

更新时间:2019-10-07 02:09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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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•魏公子传》载:

公子与魏王博,而北境传举烽,言“赵寇至,且入界”。《集解》文颖曰:“作高木橹,櫓上作桔,桔槔头兜零,以薪置其中,谓之烽。常低之,有寇即火然举之以相告。”这个记载没有说是主昼还是主夜,但明确“有寇即火然(燃)举之”。火光夜晚易见,似有主夜之意。但《汉书•贾谊传》云:斥候望烽燧不得卧。文颖曰:“边防备胡寇,作高土櫓,橹上作桔皋,桔皋头兜零,以薪草置其中,常低之,有寇即然火举之以相告,曰烽,又多积薪,寇至即燃之,以望其烟,曰燧。张晏曰:“昼举烽,夜燔燧也。”师古曰:“张说误也。昼则燔燧,夜则举烽。”师古之注明确告知非为“昼举烽”而是“夜举烽”。《汉书•光武帝纪》曰: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郡施刑屯北边,筑亭候,修烽燧。《书音义》曰: “边防备警急,作高土台,台上作桔臯,桔臯头有兜零,以薪草置其中,常低之,有寇即燃火举之,以相告,曰烽。又多积薪,寇至即燔之,望其烟,曰燧。昼则燔燧,夜乃举烽。”这里也曰:“夜乃举烽”。

究竟以何者为是?学者陈梦家先生认为,“宋裴驷引汉末文颖和魏时《汉书音义》最为可据①,与唐初著名训古大师颜师古所说一致。唐人张守节和司马贞分别在《史记正义》和《史记索隐》中不同意颜师古的解释,在唐代就形成对立的两说。但还是颜师古说影响大,奉行者多。如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就主颜说。他在《流沙坠简》对烽燧作了考释,引《汉书•贾谊传》注,以为“烽用火,燧用烟,夜宜火,昼宜烟”。认为师古提出“昼则燔燧,夜则主烽”为卓识。王氏还据汉简指出汉代塞上告警除烽燧之外,“尚有不燃之烽”,.即“燃而举之谓之烽,不燃而举之谓之表,夜则举烽,昼则举表”②。劳榦也说:“颜师古订张晏之说,谓为昼则燔燧,夜则举烽。王氏国维谓为其识甚卓,是矣。”③由于王,劳二氏彰颜说,似乎成了定论。实则究也有商榷之处。我们考证下列汉简材料知:举堠上直上烽。 (E.P.F16:8节录)

坞上旁烽一通,同时付并山,丙辰入时〼。 ( 349•11)居延地烽一会。 ( 116•41)

布烽六。 ( 227•18)

布烽三,一不;布表一;鼓一。 ( 506•1)烽绢不调□。 ( 68•63)

今月余赤烽一。 ( 517•11)

八月甲子买赤缯风篷一完。 ( 284•24)

烽不可上下……不鲜明。 ( 127•24)

木蓬一完。 ( 553•4)

草烽一,布表一,布烽三。 ( E.J.T37•1537-1538)虏守亭鄣不得燔积薪,昼举亭上烽一烟,夜举离苣火。( 14•11)从上述几简可以看出,烽分多种,以所置位置分,有堠上、坞上、旁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①陈梦家:《汉代烽燧制度》载《汉简缀述》,中华书局,1980年。

②王国维、罗振玉:《流沙坠简》屯戌丛残考释二烽燧类,京都东山学社出版,1914年。

③劳榦:《居延汉简考释》考证二烽燧类,四川南溪石印本,1944年,第25 – 32页。

烽;以颜分,有赤、等颜烽;以其质地分,有草烽、木烽、烽一烟、布烽。且上述506•1简和E.J.T37.1537-1538显示并非王氏所说:“尚有不燃之烽”, “不燃而举之谓之表”,若烽表是一回事,此两简没有必要将“布表一,布烽三”在一简上分开来记。实际上,查阅所有汉简记录,烽就是烽,表就是表,举烽就是举烽,举表就是举表,完全是两回事。

退一步讲,即使是一回事,表即烽,则不燃之布烽存在更是无疑。显然草烽和木烽可燃举,夜易火,用于夜间。烽一烟、布烽夜间是无法分辨的,可以肯定是在天使用。这有《居延汉简》为证:“〼午下餔时受居延烽一通,夜食时堠上苣火一通,居延苣火”( 332•13)。这里清清楚楚记载,天用烽,夜晚用苣火。显然若概而论之,说烽主夜或说烽主昼似乎都不妥。

之所以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。原因有二:一是因为没有区分燃举之草木烽和不燃举布烽及烟烽等几种情况,讲烽主昼是针对不燃举烽和烟烽说的,讲烽主夜是针对燃举烽说的。二是没有惧剔问题惧剔分析。汉简中显示烽有几种,在历朝相沿的过程中,肯定又多有化。比如段成式《酉阳杂俎》卷十六中记载:“狼粪直上,烽火用之”。说明世的烽火信息器在发生化。

沿至现在烽火信息器以被各类现代化的无线电、卫星等信息器所替代。所以人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不作惧剔情况惧剔分析,一概而论,瓷兴定论它主昼或主夜,实在是没有必要。如果一味彰颜说,则汉简所记“午下餔时受居延烽一通” ( 332。13)和《墨子•号令篇》:“昼则举烽,夜则举火。”作何解释?实际上把二者所讲之烽当作是天可见的不燃举烽就不难理解了,因为下一句都讲到了夜间举火的情况。

如果史料中都能如《流沙坠简》 552号简:“昼不见烟,夜不见火”,《武经总要•唐兵部烽式》:“沙泄放烟,夜则放火”这样清楚明地记述,就不可能使人混淆不清而生疑,而出现上述两种对立的说法。至于燧,《说文》曰:“燧。塞上亭,守烽者也。”是守望烽火之亭,据斯坦因所获《中国简牍考释》中所记,诸如“广昌燧”、“厌胡燧”等燧名者约有好几十简。

此外《居延汉简》278•7B简中有“燧畸”、332•5简中有“乐吕燧己”、126•40简中有“临莫燧留人”、161• 40简中有“鉼周安”、163•20简中有“降虏燧垣”等记载。以上均说明,燧者亭燧,是发布烽火信息的场所或曰机构名称,有燧主持工作,为举烽火的地方,不是发信息的一种器。夜燔燧也好,昼燔燧也好,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是在燧这个地方燔一种信号,某种天易见的信号当然是昼燔,反之亦然,更无必要断其主昼还是主夜。

总之,在燧这个地方,烽作为一种工传递敌情信息24小时不能间断,昼夜皆举,只是据昼夜不同特点所举之烽不同罢了。燧作为传播烽火信息的机构场所,也是24小时在不间断地工作着,正所谓“望烽走燧”是也。

表:作为传递信息的一种信息器,在秦汉之亦有之。如《墨子•号令篇》说:出候无过十里。居高所树表。表三人守之。比至城者三表,与城烽燧相望。

汉简中也有记载“表”作为信息器传递信息的情况。综《居延汉简》行考察:当时存在多种情况:以大小不同划分,可能有大小表之别。如:堠上大表一古恶。 ( 264•32)

既然此处写明是大表,则肯定是相对小表而说的,即有小表存在。

以放置地方不同划分,有在地上用的表和坞上用的表之别。如:地表币,地表染埃。( 68•109)

阳城坞宽高袤(疑为表子误写)厚上下举。 ( 175•19B)以用于显示不同的信息划分,有“亡人赤表”、“兰入表”等之别。如:府告□□,居延有亡人,广地第八燧举赤表□留迟〼举。( B.J.T22•11B)出三分兰入表一通。 ( E.J.T 22•11B)

程喜霖先生认为:“所谓‘亡人赤表’是用赤的表告示烽塞警戒追索逃人”。“‘兰入表’的兰同阑,这是敌寇侵犯塞防以兰入表报警”。此外他还认为有“诟表,诟可作斥责解,用表号警告某一烽燧违制行为,大概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。①”再次,从汉简所记表的数量看,有一至三枚数之不等。在汉简中有“布表一”外,还有表二、表三,如:表二,不事用。( 82•1)

守何表二,不鲜明。 ( 214•47)

布二,宜□时□有表三□。 (67•13A)

可能汉代每个烽燧中用表传递信息有一至三个就基本够用了。特殊信息需要表达可能也要多用一些。如《通典》卷一五二《守拒法》曰:城上立四队,别立四表,以为候视,若敌玉功之处,则去城五六十步即举一表,梯过城,举二表,敌若登梯举三表,攀女墙举四表。夜即举火如数。

灶:用烟传递信息没有灶是不行的,灶是保障发“烟”信息的一种基本设施。据初师宾在其《居延烽火考述》一文中所讲,他在居延所见,“甲渠塞第四隧烽台西南角堠坞角有灶,高1.1米;面积70厘米X 60厘米,圆形灶膛,灶连烽台上挖60厘米宽;30厘米的槽作烟囱,外敷草泥,沿烽台通向上方。金关F1西北角的灶形制相同。此二灶皆为烟灶,当在灶膛内燃柴草、粪,烟火藉烟囱施烟于堠,远方得以望见”。初师宾先生眼所见应该没错。比对《居延新简》所载甲渠塞第四燧探方二E.P.S4.T2: 56简所云:堠上烟窦突,出埤二尺,要中央三尺,□明上积三尺,突□=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①程喜霖:项式 《汉唐烽堠制度研究》,三秦出版社,1990年,第5页。

□八寸□□□□□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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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

秦汉军队后勤保障管理问题研究

作者:上官绪智 类型:科幻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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